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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企业管理实践与探索】输变电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质量责任主体的法律风险思考

国网能源院 中国电力 2023-12-18


编者按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长期致力于开展理论创新、战略创新、管理创新与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为能源电力行业发展和国家电网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本专栏聚焦能源企业现代化治理体系、发展战略、机制建设等管理实践,结合相关研究成果,与读者进行交流分享。

文章导读:输变电工程建设领域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后相关责任主体等会发生变化,新的法律风险也将连带产生。输变电全过程工程咨询采取一次性委托方式下,施工总承包模式由原来的五方质量责任主体将转变为三方责任主体。为此,本文对目前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咨询单位关键岗位项目负责人未纳入质量终身责任人的法律风险等进行分析,为后续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规范开展及策略制定提供参考借鉴。


输变电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质量
责任主体的法律风险思考

执笔人:汤广瑞、刘进、何琬

国网能源院

管理咨询研究所


1.一次性委托方式下质量责任主体关系的演变



      在现行的法规中建设方至少要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在现行法规中将这五者确定为工程质量的五方责任主体。

     (1)现行法规的五方质量责任主体关系

      一次性委托是指投资人将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各专业咨询业务整合委托给一家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但在现行的非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输变电建设项目中,投资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方需要分别与各环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明确各环节的项目负责人现行的建设项目具体的五方责任主体关系见图1所示。

图1  现行法规的五方责任主体关系图

      如图1所示,建设单位与其他四方单位均是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由于建设工程属于国家管制内容,因此,这五方责任主体的行为还要受国家相关建设项目相关法规的制约,也就是说,这五方责任主体既要受国家管制,还要受合同约束,规范建设项目的各种建设行为。

     (2)一次性委托方式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三方责任主体关系

      全过程咨询实行施工总承包,因此建设方进行两次招标,分别是招标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与这两者签订合同关系,由于建设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交付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因此咨询企业与总承包单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三方责任主体关系下,如果咨询公司不具备勘察、设计资质的情形下,原建设方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关系就为咨询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关系,如果咨询公司具备勘察、设计资质情形下,由原来的五方责任关系变更为真正的三方责任主体关系,具体见图2所示:

图2  一次性委托方式下施工总承包模式的
三方责任主体关系


2.咨询单位关键岗位项目负责人未纳入质量终身责任人的法律风险分析



     (1)咨询单位关健岗位项目负责人承担咨询质量最终责任缺位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改变原合同关系,建设方只与全过程咨询公司及施工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在一次性委托方式下原五方责任主体只有三方,法律均未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关键岗位项目负责人为质量终身责任人。如果咨询公司具备勘察、设计与监理资质,则勘察与设计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咨询质量最终责任由咨询单位由其一起承担,如具备其中之一或之二,就承担其中之一与其二的咨询质量最终责任,不能依最终业务谁履行谁承担去推理咨询质量最终承担人。实际上咨询单位还承担了部分建设方的项目管理职能,也取得了报酬,从逻辑上讲,建设方虽承担全面质量责任,但分离出来的部分项目管理职能由咨询单位承担,按推理咨询单位也应分担部分责任。但目前的全过程咨询试点方案未予明确,现行的法规也无相关规定,因此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咨询单位与建设方的责任难以明确,不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开展,完全以合同约定难以满足需要,因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规范合同文本也正在完善之中。

     (2)关键岗位的项目负责人未纳入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之中

     《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信息档案包括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项目负责人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照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人信息未纳入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中,这不利于质量终身责任的追究,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资料也不完整。而且《办法》没有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不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人的监管。



专家介绍


汤广瑞,硕士,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主要从事电力设备运营管理、电力建设管理、电力物资管理等研究。

刘进,硕士,高级经济师,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管理创新室主任。主要从事能源电力立法、国资国企改革、企业管理创新等领域研究工作。先后承担了国资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50余项,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20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软科学成果奖、中国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奖等。

何琬,博士,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主任经济师,主要从事企业运营管理研究。

团队简介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以下简称管理所)是国网能源院内设业务所,长期致力于开展理论创新、战略创新、管理创新与业务创新研究。管理所下设企业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创新三个研究室,拥有一支专业覆盖领域广、学历和职称层次高、人员素质能力强、专业特色鲜明的研究咨询队伍,形成了由各研究领域高级专家、专家及各层级研究咨询人员构成的人才梯队。自成立以来,管理所共完成500余项研究,涵盖政府委托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管理咨询项目和国家电网公司专项研究项目等多种类别。研究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行业级、公司级奖项80余次,出版能源与电力分析年度报告系列《国内外企业管理实践典型案例分析报告》(2014-2019),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00余篇,普通期刊及报纸论文近200篇。研究团队曾多次获得“国家电网先锋党支部”“国家电网公司先进党支部”“国网能源院先进党支部”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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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彪

审核:蒋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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